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设置和登记账簿,即是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延伸,也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的中间环节。
设置和登记账簿的作用主要有:(1)记载和储存会计信息;(2)分类和汇总会计信息;(3)检查和校正会计信息;(4)编报和输出会计信息。
二、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会计账簿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不同,账簿的格式也多种多样,但各种账簿都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封面;(2)扉页;(3)账页。
三、会计账簿与账户的关系
账簿与账户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账簿是由若干账页组成的一个整体,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就是账户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载体,没有账簿,账户就无法存在;账簿序时、分类地记录经济业务,是在各个具体的账户中完成的。因此,账簿只是一个外在形式,账户才是它的实质内容。
四、会计账簿的种类
会计账簿的种类很多,不同类别的会计账簿可以提供不同的信息,满足不同的需要。
(一)按用途分类
1.序时账簿
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序时账簿按其记录的内容,可分为普通日记账和特种日记账。
普通日记账是对全部经济业务按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特种日记账是对某一特定种类的经济业务按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2.分类账簿
分类账簿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类别而设置的分类账户进行登记的账簿。账簿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详略程度,可分为总分类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簿。
总分类账簿,又称总账,是根据总分类账户开设的,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明细分类账簿,又称明细账,是根据明细分类账户开设的,用来提供明细的核算资料。总账对所属的明细账起统驭作用,明细账对总账进行补充和说明。
3.备查账簿
备查账簿,又称辅助登记簿或补充登记簿,是指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备查账簿只是对其他账簿记录的一种补充,与其他账簿之间不存在严密的依存和勾稽关系。备查账簿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设置,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二)按账页格式分类
1.两栏式账簿
两栏式账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贷方两个金额栏目的账簿。
2.三栏式账簿
三栏式账簿是指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金额栏目的账簿。
3.多栏式账簿
多栏式账簿是指在账簿的两个金额栏目(借方和贷方)按需要分设若干专栏的账簿。
4.数量金额式账簿
数量金额式账簿是指在账簿的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内,每个栏目再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三小栏,借以反映财产物资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的账簿。
5.横线登记式账簿
横线登记式账簿,又称平行式账簿,是指将前后密切相关的经济业务登记在同一行上,以便检查每笔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账簿。
(三)按外形特征分类
1.订本式账簿
订本式账簿,简称订本账,是在启用前将编有顺序页码的一定数量账页装订成册的账簿。
2.活页式账簿
活页式账簿,简称活页账,是将一定数量的账页置于活页夹内,可根据记账内容的变化而随时增加或减少部分账页的账簿。
3.卡片式账簿
卡片式账簿,简称卡片账,是将一定数量的卡片式账页存放于专设的卡片箱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添账页的账簿。
上附启用表。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以便于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主要有:(1)准确完整;(2)注明记账符号;(3)书写留空;(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6)顺序连续登记;(7)结出余额;(8)过次承前;(9)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式账簿、卡片式账簿。明细分类账一般根据记账凭证和相应的原始凭证来登记。
根据各种明细分类账所记录经济业务的特点,明细分类账的常用格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三栏式
三栏式账页是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用以分类核算各项经济业务,提供详细核算资料的账簿,其格式与三栏式总账格式相同。
(二)多栏式
多栏式账页是将属于同一个总账科目的各个明细科目合并在一张账页上进行登记,即在这种格式账页的借方或贷方金额栏内按照明细项目设若干专栏。这种格式适用于收入、成本、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
(三)数量金额式
数量金额式账页适用于既要进行金额核算又要进行数量核算的账户,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账户,其借方(收入)、贷方(发出)和余额(结存)都分别设有数量、单价和金额三个专栏。
数量金额式账页提供了企业有关财产物资数量和金额收、发、存的详细资料,从而能加强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这些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四)横线登记式
横线登记式账页是采用横线登记,即将每一相关的业务登记在一行,从而可依据每一行各个栏目的登记是否齐全来判断该项业务的进展情况。这种格式适用于登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收票据和一次性备用金业务。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是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统驭账户,对所辖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则是总分类账户的从属账户,对其所隶属的总分类账户起着辅助作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核算对象是相同的,它们所提供的核算资料互相补充,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核算内容。因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平行登记。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是:(1)方向相同;(2)期间一致;(3)金额相等。
第四节对账与结账
一、对账
(一)对账的概念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是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工作。
(二)对账的内容
对账一般可以分为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1.账证核对
账簿是根据经过审核之后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但实际工作中仍有可能发生账证不符的情况,记账后,应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核对,核对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账证相符。
会计期末,如果发现账账不符,也可以再将账簿记录与有关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之间的核对;(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
账实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1)库存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逐日核对是否相符;(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等。
二、结账
(一)结账的概念
结账是一项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账务工作。在一定时期结束时(如月末、季末或年末),为了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结账,具体包括月结、季结和年结。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二是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二)结账的程序
1.结账前,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对于发现的错误,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更正。
2.在本期经济业务全面入账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3.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所有损益类账户。
4.结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转入下期。
上述工作完成后,就可以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
(三)结账的方法
结账方法的要点主要有: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是月末余额,即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次结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总括地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应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使年末有余额账户的余额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以免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
第五节错账查找与更正的方法
一、错账查找方法
1.差数法
差数法是指按照错账的差数查找错账的方法。
2.尾数法
尾数法是指对于发生的差错只查找末位数,以提高查错效率的方法。
3.除2法
除2法是指以差数除以2来查找错账的方法。当某个借方金额错记入贷方(或相反)时,出现错账的差数表现为错误的2倍,将此差数用2去除,得出的商即是反向的金额。
4.除9法
除9法是指以差数除以9来查找错账的方法,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将数字写小;(2)将数字写大;(3)邻数颠倒。
二、错账更正方法
(一)划线更正法
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
(二)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
第六节会计账簿的更换与保管
一、会计账簿的更换
会计账簿的更换通常在新会计年度建账时进行。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备查账簿可以连续使用。
二、会计账簿的保管
年度终了,各种账户在结转下年、建立新账后,一般应将旧账集中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各种账簿应当按年度分类归档,编造目录,妥善保管。既保证在需要时迅速查阅,又保证各种账簿的安全和完整。保管期满后,还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才能销毁。
第八章账务处理程序
【基本要求】
1.了解企业账务处理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2.熟悉账务处理程序的一般步骤
3.掌握企业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
4.掌握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内容
5.掌握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内容
6.掌握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账务处理程序概述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账务处理程序,又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形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账簿组织和记账程序。账簿组织是指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种类、格式,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的联系方法;记账程序是指由填制、审核原始凭证到填制、审核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编制财务报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科学、合理地选择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主要有:(1)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加工过程的严密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有利于保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3)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会计核算环节,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二、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
企业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等。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为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
(一)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先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再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二)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先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是指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第二节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一般步骤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一般步骤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填制通用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6.期末,将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财务报表。
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内容
(一)特点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对总分类账进行逐笔登记。
(二)优缺点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
(三)适用范围
该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第三节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汇总记账凭证是指对一段时期内同类记账凭证进行定期汇总而编制的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三种凭证有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汇总收款凭证的编制
汇总收款凭证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进行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是在对各账户对应的贷方分类之后,进行汇总编制。总分类账根据各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进行登记,分别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的借方,并将汇总收款凭证上各账户贷方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贷方。
(二)汇总付款凭证的编制
汇总付款凭证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进行编制。汇总付款凭证是在对各账户对应的借方分类之后,进行汇总编制。总分类账根据各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进行登记,分别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的贷方,并将汇总付款凭证上各账户借方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借方。
(三)汇总转账凭证的编制
汇总转账凭证通常根据所设置账户的贷方进行编制。汇总转账凭证是在对所设置账户相对应的借方账户分类之后,进行汇总编制。总分类账根据各汇总转账凭证的合计数进行登记,分别记入对应账户的总分类账户的贷方,并将汇总转账凭证上各账户借方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借方。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的过程中贷方账户必须唯一,借方账户可一个或多个,即转账凭证必须一借一贷或多借一贷。
如果在一个月内某一贷方账户的转账凭证不多,可不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直接根据单个的转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二、一般步骤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一般步骤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填制通用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6.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将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财务报表。
三、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内容
(一)特点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先根据记账凭证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二)优缺点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缺点是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并且按每一贷方账户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
(三)适用范围
该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四节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一、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
科目汇总表,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是企业通常定期对全部记账凭证进行汇总后,按照不同的会计科目分别列示各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一种汇总凭证。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归类,定期汇总出每一个账户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汇总表的相关栏内。科目汇总表可每月编制一张,按旬汇总,也可每旬汇总一次编制一张。任何格式的科目汇总表,都只反映各个账户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反映各个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二、一般步骤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一般步骤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将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财务报表。
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评价
(一)特点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先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以科目汇总表为依据登记总分类账。
(二)优缺点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易于理解,方便学习,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各个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利于对账目进行检查。
(三)适用范围
该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九章财产清查
【基本要求】
1.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
2.熟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3.熟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5.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财产清查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2)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照清查范围分类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二)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三)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由于货币资金、实物、往来款项的特点各有不同,财产清查时,应采用与其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进行。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
将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都登记入账后,对发生的错账、漏账应及时查清更正,再与银行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如果二者余额相符,通常说明没有错误;如果二者余额不相符,则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过程有错误或者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未达账项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记账,银行未收款未记账的款项;
(2)企业已付款记账,银行未付款未记账的款项;
(3)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未收款未记账的款项;
(4)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未付款未记账的款项。
上述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存在,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开出的对账单的余额不符。所以,在与银行对账时首先应查明是否存在未达账项,如果存在未达账项,就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据以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
2.银行存款清查的步骤
银行存款的清查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根据经济业务、结算凭证的种类、号码和金额等资料逐日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凡双方都有记录的,用铅笔在金额旁打上记号“√“。
(2)找出未达账项(即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中没有打“√“的款项)。
(3)将日记账和对账单的月末余额及找出的未达账项填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计算出调整后的余额。
(4)将调整平衡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主管会计签章后,呈报开户银行。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以双方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分别加上对方已收款入账而己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款入账而己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作用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或对账工具,不能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即不能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来调整银行存款账面记录,未达账项只有在收到有关凭证后才能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2)调节后的余额如果相等,通常说明企业和银行的账面记录一般没有错误,该余额通常为企业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
(3)调节后的余额如果不相等,通常说明一方或双方记账有误,需进一步追查,查明原因后予以更正和处理。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清查就是对实物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所进行的清查。常用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填列各项债权、债务的余额。对于有争执的款项以及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在报告单上详细列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具体要求有:(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与方法
对于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财产清查结果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制有关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期末结账前,如果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但固定资产盘盈和毁损分别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该账户属于双重性质的资产类账户,下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数、毁损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盈数;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亏及毁损数。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所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期末结账后没有余额。
(二)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库存现金盘盈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库存现金的入账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即按盘盈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对于盘盈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盘盈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需要支付或退还他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无法查明原因的金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库存现金盘亏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盘亏时,应及时办理盘亏的确认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即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对于盘亏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的金额贷记该科目。
(三)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的实存数。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即按其入账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时,应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的金额贷记该科目。
(四)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确属企业所有,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根据盘存凭证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凭证,经有关人员签字后送交企业会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账,并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通常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和盈余公积的,还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涉及增值税和递延所得税的,还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结算往来款项盘存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项,应及时清查。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则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通常应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第十章财务报表
【基本要求】
1.了解财务报表的概念与分类
2.熟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3.熟悉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与编制方法
4.熟悉利润表的列示要求与编制方法
5.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作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财务报表概述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与分类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其编报期间不同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其编报主体不同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采用正确的会计基础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三)至少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四)项目列报遵守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五)保持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各项目之间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七)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可比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八)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等重要信息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如表首)至少披露下列各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三、财务报表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财务报表前,需要完成下列工作:(1)严格审核会计账簿的记录和有关资料;(2)进行全面财产清查、核实债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等。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与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有:(1)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2)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3)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二)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应收款项;(4)预付款项;(5)存货;(6)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持有至到期投资;(9)长期股权投资;(10)投资性房地产;(11)固定资产;(12)生物资产;(13)无形资产;(14)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短期借款;(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应付款项;(4)预收款项;(5)应付职工薪酬;(6)应交税费;(7)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8)长期借款;(9)应付债券;(10)长期应付款;(11)预计负债;(12)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
三、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格式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的格式,即左侧列示资产;右侧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由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组成。表头部分应列明报表名称、编表单位名称、资产负债表日和人民币金额单位;表体部分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其中,表体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和核心,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流动性排列,所有者权益项目按稳定性排列。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一般如表10-1所示:
四、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一)“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具体方法如下:(1)根据一个或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二)“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表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一致。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初余额”栏。
第三节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与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利润表的作用主要有:(1)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收入的实现情况;(2)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3)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成果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
二、利润表的列示要求
利润表列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2.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营业税金及附加;(4)管理费用;(5)销售费用;(6)财务费用;(7)投资收益;(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资产减值损失;(1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所得税费用;(12)净利润;(13)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14)综合收益总额。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3.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三、我国企业利润表的一般格式
在我国,企业应当采用多步式利润表,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费用分别进行对比,以便得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数据,帮助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
利润表通常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表头应列明报表名称、编表单位名称、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和人民币金额单位等内容;利润表的表体,反映形成经营成果的各个项目和计算过程。我国企业利润表的格式一般如表10-2所示:
表10-2利润表
四、利润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一)“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本期金额”栏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项目根据该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二)“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上期金额”栏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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