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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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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8 10:15
  • admin
举报信范文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举报信范文1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腐败,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

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78。

2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没有地亩数,xx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

(附明细)

(3)部分村民xx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xx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

(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xx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

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

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20xx年7月23日

附:证人名单

1、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村村民,联系***:

2、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repost是什么梗?repost的意思是“转发”,有的人系统设置是英文的,语言随系统也会变成英文,转发微博以后就会看见“repost”。后来网友们在转发内容时,也会手动标注“repost”表明为转发。)汉族,xx市xx村村民,联系***:

我县以招商引资为名,非法强行霸占上千亩耕地,不出示任何手续,他们说县里就有权审批,不卖地就抓人,要百姓认清形势,柘城县就是他们的天下,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有些百姓只好向他们低头,他们的所作所为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XXX年7月30日,他们强行将砖卸到我们的耕地里,就这样我们的耕地被他们抢走,8月中旬60亩将要成熟的庄稼被无情的毁坏(夜里他们用推土机把庄稼给推了),他们的所作所为性质恶劣严重的败坏***的形象,他们为所欲为,只手遮天不顾百姓生死,我们不甘心,被这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欺压,我们坚信党中央一定会给百姓一个公道。

XXXX年7月30日,我给国土资源部写了举报信,11月10日,市信访办陈守仓来调查此事,说我们越级上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的耕地被霸占,他们不管不问却要治罪与百姓,11月11号,村支书刘纯林打***威胁辱骂,说我告了他,要我好看,11月23日,派出所说我们诬告,我丈夫被非法拘禁。

百姓的命根子,成了他们捞钱,捞政绩的工具,他们是法律如无物,我们四处上访,却处处碰壁,无人解决,他们说告到联合国,也要他们解决,他们有恃无恐,可我们坚信总有一天,党中央一定会听到百姓的呼声,一定会解救百姓与水火之中,让百姓早日脱离他们的魔掌,他们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自开始抢地,我90多岁的奶奶,和60多岁的母亲,天天失眠,坐立不安,身心倍受摧残,老人家视地如命,三年来,我们颗粒无收生活陷入困境,在痛苦中煎熬,我村和邻村60亩耕地荒了两年多,办了一个占地不足三亩的小厂,前些天,我们找厂里要产量,不但不给,还说我们是闹事,派出所已取好材料,随时可以抓人,我们的地被抢时,我们报案,他们不问。

现在却抓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百姓,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他们把百姓的耕地,低价收走,再高于数倍的价格卖出,牟取暴利,坑害百姓,恳请上级领导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落实对百姓的承诺,实现党的“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让法律在百姓这,得到实现,早日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耕地.

买地人: 杨红涛 具体负责人: 镇长 刘永涛 村支书 刘纯林 司法所长 郑艳平

还有一女镇长 姓张

以上所述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你们调查此事,不会让我们受到打击报复,我们希望见到来调查的人员.

举报信范文2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 补充协议 ,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 补充协别议 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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