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的英文Witkey是由wit智慧、key钥匙两个单词组成,也是The key of wisdom 的缩写,是指那些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经验转换成实际收益的人,他们在互联网上通过解决科学,技术,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而让知识、智慧、经验、技能体现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管理按照威客(witkey)模式创始人刘锋给出的定义:威客模式:人的知识、智慧、经验、技能通过互联网转换成实际收益,从而达到各取所需的互联网新模式。主要应用于包括解决科学、技术、工作、生活、学习等领域的问题,体现了互联网按劳取酬和以人为中心的新理念。
背景
从本世纪初,互联网开始加速发展,各种创新型应用和互联网新概念不断出现,例如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博客、维基百科、RSS、3G、web2.0、长尾理论等。这些应用和概念与知识管理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知识管理已引起互联网界和知识管理学界诸多学者的高度关注。 威客模式就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知识管理的网络创新模式。Witkey和威客这两个词完全为中国首创。该概念最先由刘锋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2005年,刘锋开始建立威客网witkey com试图将中国科学院的专家资源,科技成果与企业的科技难题对接起来。在建设网站的过程中,刘锋发现通过互联网解决问题并让解决者获取报酬是互联网一个全新的领域,于是他开始通过边实践边总结的方式对这个领域进行探讨和研究,并因此提出威客理论。 在研究的过程中,刘锋提出三个相互关联的观点: 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电子公告牌的功能不断分离,产生了博客,维基百科等互联网新应用。智力互动问答功能从21世纪初也开始从电子公告牌中分离出去。 二、随着互联网支付手段的不断成熟,信息完全免费共享的互联网时代已经过去。知识、智慧、经验、技能也具备商业价值,可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三、知识、智慧、经验、技能的价值化是促进人参与到智力互动问答的催化剂。 基于上述三个观点,2005年7月6日,中科院客座研究员、威客理论创始人刘锋在一篇讨论文章中超级链接,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博客的访问者记录等; 5) 互联网进化的力量导致无线互联网的出现和互联网与大脑接驳时间的延长; 6) 互联网进化的力量导致电子邮件,网络游戏,与电子公告牌及其衍生应用逐步融合; 7) 互联网进化的力量导致互联网从二维世界开始向三维世界发展。
与维基的关系
⒈博客与威客模式同起源于BBS,博客的起源是网络日志,更注重于个人情感思想的单向抒发。博客写作的动力主要是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同意自己的观点。 ⒉维客(wiki)从编程的角度来看也应属于BBS功能的变形,而且这个变形的功能还是BBS很弱很小的功能。传统上我们在BBS上发帖,只有发帖人和管理员有修改权。而维客模式把这种修改权扩大到所有察看该帖的用户,当然维客(wiki)模式更复杂一些,它加上了历史恢复机制。 维客的问题 无数的互联网用户为维基百科贡献了智力劳动,无私的贡献导致维基的管理者不能随意的用其牟利,这就是维基的困境,虽然维客提出了维基经济学,但由于其没有意识到知识的价值化,所以维基也就没有商品的概念,用经济学描述维基可以看作是一次炒作和混淆视听的行为。到2008年1月9日本文写作时,维基的创始者们仍然没有了解维客wiki的起源和发展方向,这一点需要用威客理论来解答: 维客的前途有两个,最主要的方向仍然应以公益为主,通过调动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知识的沉淀和积累,另一个辅助方向是借用威客的经济激励功能鼓励人们参与维基的编写。 ⒊威客模式同样起源于BBS。是BBS互动问答功能的变形,它把问题和所有回答者的答案同时展现出来供求助者察看。在实现方式上威客模式比较复杂,它可以借用博客的技术实现方式作为知识库的基础,要借用电子商务的技术实现知识和信息的交易。 4。搜索引擎对互联网中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索引,BBS及其衍生功能为搜索引擎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原料。
1、智力成果标价问题。从互联网的现状看,用户虽然提出大量问题,但为求得这些问题的答案而愿意付出现金的意愿并不高,那些用户愿意支付超过一个货币单位的问题只占总数很小的比例。按照二八原则,只有20%的问题提问者愿意支付超过一个货币单位的价格征求答案。而超过80%的大量问题还需要按互联网原有的方式运转。 2、智力成果的分类问题。由于人类社会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进行详细的分类很难,同时如果分类太细,互联网使用者会感到非常不方便,如果划分太粗会使使用者不容易定位到自己熟悉的领域。这一问题目 前可以通过建立智力成果和各类问题信息索引的方法解决。 3、智力产品的展示和试用问题。智力产品和实物产品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别,实物产品可以让购买者观看后购买,但智力产品一旦让用户观看后就失去了价值。如果不让用户观看,用户会担心内容有欺诈而不敢购买。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用户信用体系的办法解决。 4、智力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智力产品在第一次交易之前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智力产品具有可多次重复消费的特点。第一次交易后的其他用户购买使用该智力产品时,存在此时智力产品的产权问题。这一点需要威客模式网站制定相关的约定的制度确认智力产品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归属。 5、威客模式中作弊的问题。威客模式中的作弊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提问者提出问题后,根据回答者的答案用其他身份登录伪造出一个新答案,然后提问者选择自己的答案进行成交。第二种是提问者提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自己编制一个质量低下的答案。供大量需求者重复付费查看,这个问题同样需要建立用户的信用体系加以解决。 6、小结。威客模式从第一次提出到本文发表已经经历了两年时间,一方面,我们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威客模式的定义,概念和公式。另一方面威客模式也正在指导着许多互联网网站从事实际应用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两年以来,威客模式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个理论框架,包括威客模式的定义,理论基础,运营流程,应用领域等,但我们认为从威客模式的深度和广度看,已有的理论框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衍生的新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威客模式的信用体系建立问题,威客模式的运营流程和实践进一步结合的问题,威客模式中智力产品的定价与交易问题,威客模式的重要产品-威客地图的应用问题。从威客模式衍生出的互联网进化论的理论框架建立问题。我们相信,通过进一步的实践和研究,威客模式还将产生更多的成果,为知识管理在互联网中的应用做出贡献。
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管理
威客模式涉及了知识管理的主要流派,尤其是综合流派、行为流派、技术流派、过程流派和知识资产流派。 首先,在威客模式下,每一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学术研究成果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资本通过网络进行销售,通过威客网站让自己的知识、经验、成果转化为个人的财富,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来寻求知识索取的帮助。通过威客模式网站,实现了知识供给方和需求方的高效、低成本的知识供需匹配。实现了技术和人的有机结合。这一点与知识管理的行为流派和技术流派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其次,威客模式认为互联网不仅仅是机器的联网,它更是人的联网,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参与互联网中各类问题的解决是威客模式的一大特点。这与知识管理综合流派关于“将信息和人连接起来进行管理“的思想是一致的。 最后,威客模式利用互联网降低知识资本生产的地域成本,交易成本和渠道成本,通过交易加速知识的流动,实现知识的获取,存储,传递和利用。使个人知识的价值和整个社会的知识财富增加。这一点与过程流派和知识资产流派的主要观点是相关联的。
版权保护
威客版权保护成为制约威客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如何对未中标作品的进行版权保护,如何防止自己的创意被他人窃取,成为众多威客网站及威客们急待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如何确认作品的著作权人,关键是著作权人能提供有效地原创证明,即在作品发布前就为作品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以便在证明作品归属或著作权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威客的版权保护需要在源头保护,即在发布作品前对作品进行版权保护,为作品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通过第三方证明作品存在的时间和内容,从而在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作为有效的证据。“手握利剑,他人不敢来犯”,拥有权威创作证明,为威客版权保护的关键。 如何获取作品存在的时间和内容权威第三方证明,通过为作品加盖时间戳最为有效。 时间戳由时间戳服务中心产生,时间戳服务中心时间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守时,我国唯一的法定时间源,确保了时间的权威性;世界公认工业标准的加密技术有效保障作品的在公开前的私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时间戳可以用来作为法律证据。 威客们为自己的创意作品进行时间戳保护后,可以放心的发布作品,作品发布时可声明作品已受到保护,对企图剽窃、抄袭、侵权的行为已警示和威慑,当侵权情况发生时,通过已申请时间戳的作品及对应的时间戳(有力的法律证据)依法维护权益,对违法行为给予严惩。 通过时间戳保护之后,在网络上所集中的大量威客落榜标,可以再重新利用。由于版权受到保护,可以对它们进行展示和再出售。也许中标就几百块钱,说不定落榜再次中的时候就是几千,一切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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