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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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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9 21:43
  • admin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少地方都会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仅供参考。

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面,将VoLTE高清通话选项关闭即可,打开设置,点击蜂窝网络,选择蜂窝数据选项,点击语音与数据,进入页面后,勾选4G,关闭VoLTE选项即可。)好计生协会、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加计划生育活动。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度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八、完成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反馈村民提出的建议和合理的要求。

第七条 村民代表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或修改《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二、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生殖健康知识。

三、及时了解、掌握身边育龄群众的婚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馈。

四、做计划生育的带头人,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周围群众。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村各种计生活动。

五、自觉履行自己职责,摸清执行村里的各项规定,完成村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二、向群众宣传国家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生产科技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要求,协助村委会改进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九条 计生女组长的职责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开展面对面教育和咨询,组织户内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访视、访谈,组织育龄妇女参加 双情检测 ,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指导育龄妇女认识和使用避孕药具。

三、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引导育龄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 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

五、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和技术,帮助寻找致富门路。

六、当好妇女主任的参谋和助手。

七、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

第三章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村民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有权对村委会人口计生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合法夫妻有权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主生育子女。

三、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并获得相关的保健常识。

五、有权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个体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符合规定条件的育龄夫妇享有计生政策规定的各种奖励与优待。

七、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违反计划生育行政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诉讼。

八、对本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村民的义务

一、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

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出现意外妊娠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终止妊娠。

三、按时接受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查。

四、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教育。

五、不违反规定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主动接受行政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打前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村民房屋租(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居住的,应于3日内报知村计生管理员,签订管理合同;若出现流入人口违反计生法律规定怀孕或生育的,应及时向村委报告。

八、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员、共青团员、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奖励扶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励扶助措施

一、二女扎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在县发给奖励和节育补助费的基础上,村给予奖励100元。

二、独生子女、二女户女儿考入大学本科以上的一次性发给奖励200元;考入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发给奖励费1000元。

三、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困难户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发展经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权利。

四、村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实行计划生育模范家庭,并由村委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条例

一、违反本章程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理外,取消当事人本村规定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和评先评模资格。

二、对提前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追回享受过的'村委会发给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取消其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的承包权,并长期不享受村委会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无故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的承包权,同时,每缺一期给予警告。

四、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擅自施行引产,或者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或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承包权。

五、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雇主和房主,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承包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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