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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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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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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

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工资自负的原则,食堂工作一切为了教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个人卫生良好,注意服务形象。

2、食堂制作要讲究营养卫生,科学烹饪,菜肴加工制做要煮透烧熟,力求色、香、味俱全,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

3、食堂职工要按时上下班。必须穿工作服、佩证上岗,上班时间不吸烟,不干私活。

4、食堂采购员按计划采购物资,并确保所购物资符合卫生要求和质优价廉。

5、做好食堂清洁卫生打扫,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度:

(1)物品变质霉烂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出售。

(2)食品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生熟饭菜分开。

(3)餐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室内卫生无灰尘、无垃圾、无污水、无老鼠。

(5)炊事员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

6、 食品制作用具、容器和机械,做到无锈、无霉、无异味、无污物、专物专用,坚持洗消工序,并有生熟标志。

7、 库房、操作间、餐厅达到无鼠、无蝇、无蟑螂,有防措施,库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8、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防止有病人员带入细菌病毒,防火、防窃确保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9、建立师生意见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务处管理员每周一次深入食堂了解的.情况,听取食堂职工意见,帮助解决具体工作事项。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参与保证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情况。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3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严禁购、销、加工腐败变质、超保存期限的`食品。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里生,冷拌菜必须洗净消毒。严把进、出口关。

二、淘米、洗菜必须一洗、二过、三冲。

三、餐具、用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必须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消灭蚊、蝇、蟑螂、老鼠,定期施药,专人负责,确保施药安全。

五、保持烹调间、配餐间、粗加工间、点心间、洗涤间、荤菜间、消毒间、冰箱、餐厅洁净,做到每餐清洗,每周大扫除一次。

(1)生、熟食物隔离存放,用于生熟食物的砧板、刀具分开。

(2)冰柜定期除霜清洗,生、熟、半成品、成品加以保鲜袋(膜)分柜存放。

(3)保持食堂内外、更衣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藏间,不准住人或存放杂物。食堂外实行门前三包。

六、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持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出售食品时,使用食品叉、铲、夹,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注重个人卫生,不吸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染指甲,不戴金手饰品。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

八、司务长做好每次卫生检查的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5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总务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6

一、建筑与布局要求

1、设置二次更衣室,有洗手池或洗手设施,水龙头为非手动式。

2、面积占食品处理区面积的20%以上。

3、设置能开合的食品进入通道和食品销售窗口,配备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4、设有配餐台。

5、设置空气消毒设施,紫外线灭菌灯达1.5W/M3,开关须设置在室外。

6、配备有用于留样的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制品的冷藏设施。

7、有保湿设施,并运转正常。

二、卫生管理

1、进入备餐间的人员须二次更衣、洗手、戴口罩。

2、食品须在不高于 100C 或高于 600C 的环境下存放;在 100C 至 600C 环境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

3、留样食品不少于 100克 ,冷藏达48小时。

4、销售时,有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分餐用的食具要严格消毒,一次性用具不得二次使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7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8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

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及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9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0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1

一、食堂负责人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保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2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餐厅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会逃生自救。

二、餐厅要配备专门的`电、水、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的水、电、气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拆电线、输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四、进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在餐厅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等地吸烟。

六、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安全,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气源,留人值班。

七、炊事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周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八、食堂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九、每天有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寒、暑假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3

为了办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级,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在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荤菜食品。

7、食品的烹饪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1、食堂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分管校长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8、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4

第一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条中小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中小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第三条学校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报账。

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

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

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

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

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设立“计划”公示制度,每天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第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应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4.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计划”资金的。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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